人生一世
人生一世苦与乐,
多少苦恼也得过;
苦辣酸甜都难免,
想开看开度流年。
提问:妻子出轨5年,丈夫发***公开“艳史”,被情夫告上法庭,怎么判?
女人之美在心肠
男人之美在善良
丈夫能干妻子贵
男人无能妻受罪
妻子出轨5年之久,重点了说明了夫妻关系相当破裂,应该出于两个原因:一,是丈夫百无一用吗?还是丈夫身体不健康?二,是女方不愿意嫁给眼前的丈夫呢?还是女方与情夫在未结婚前勾搭上了?除了这两个大方面的原因,其它的事叫人无法捉摸。
此行为虽然构成侵权,但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,处于一般考虑,丈夫一般会被判道歉,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。
本案的要***点是在“名誉权”上。
名誉权,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,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,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、行为人行为违法、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。
这里,首先看***内容。
本案中,原告,也就是妻子和情夫,他们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,但是,妻子和情夫的不正当关系,这个事实是事先存在的,所以,丈夫发***的行为,与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害,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怎么看,原告也无法就其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、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、以及受损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成举证责任。
简单说就是,丈夫发***,***内容并不真的构成妻子和情夫的名誉受损。
既然***内容不构成名誉损害,那么,构成侵犯名誉权的,仅仅是丈夫发***这个行为。
只能说,丈夫发***的行为,是具有针对性的侮辱性行为。但是,情节轻微,虽然构成行政违法,但不足以有什么严厉处罚。
这种情况,一般而言,***会依照侵权来判决。那么,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而本案,真正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的,是原告与他人配偶的不正当关系而不是***内容,丈夫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,所以丈夫只需要针对自己发***这个行为道个歉就完事了。
不过,丈夫乱发***,这也属于行政违法,针对他乱发***,应给予一定处罚,通常是警告或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创业的过程是这样的,只有你走完下面这条路你才能成功:打工攒钱—借钱—创业—失败—打工—还钱—打工—借钱—创业—失败—老婆跟人跑—孩子跟人姓—变卖房子—六亲不认—人畜不分—心如死灰—看到田野—看到阳光—重新振作—打工—偷学—找合伙人—凑钱—再创业!这一次,你没有了后顾之忧,没有了牵绊,这也是你最后一次失败,经历了这最后一次失败,你终于明白原来人生真谛是破而后立,是得道飞升!于是,你走向了楼顶,闭上眼睛,张开双手,纵身一跃!跟你一起创业的那位合伙人不甘就此没落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:打工攒钱—借钱—创业…………
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。比如最近的热点人物李书福。
李书福曾说自己小时候就是一个放牛娃。上小学的时候,利用暑***期间的时间替生产队放牛,一天0.15元,一个暑***大概能挣6至10元。那时候,对于李书福来说,这笔钱已经算是巨款了。他通过努力,能够自给把自己的书本费(1.2元)挣出来!
中学时代,李书福说自己家里有辆自行车,他又向父亲要了几百元买了一台照相机,而李书福的“创业”也是从这台照相机开始的。
拿着这台照相机,李书福开始走街串巷,每每看见人就问人家要不要照相,因为他的服务热情,照相的水平和质量也说的过去,很快竟然赚到了几百元。后来甚至开了一间照相馆。但因为没有特种的营业执照,很快就受到了教育和处罚。
李书福并没有将过多的精力停留在照相馆上,因为他发现台州废旧电器市场发展的红红火火,他开始学着从废旧电器中分离金属铜、金属银、金属金,开始了一系列变废为宝的过程。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电冰箱的出现再次让李书福眼前一亮。他琢磨着研究电冰箱配件,虽然整个过程中伴随着许多坎坷,但最终李书福成立了冰箱配件厂房并获得了营业执照。李书福此时开始考虑更为复杂的技术问题,开始扩大产能、制作设备研发新产品。生产的电冰箱零件也变得供不应求。到了90年代,他开始盯上进口的装潢材料。李书福似乎总是能察觉到一些时代的契机,可惜最终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被迫放弃这个行业。但李书福没有放弃,他把自己的热情开始投入到摩托车行业,自此开始了属于他的“吉利时代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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